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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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档案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高建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3 03:57    点击率:1148

1.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科技等档案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

(2)起草文件时需要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件不准用圆珠笔、铅笔,起草文件要用稿纸,书写清楚,要标明文件作者、年、月、日。

(3)各处(室)起草文件要将原稿,两份正文交给档案室。

(4)声像应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者。

(5)会计档案按要求整理好后归档。

(6)各处(室)形成文件、资料一般的随形成随移交,最晚在一学年完后,两个月内交完。

2.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所有的档案分门别类、科学系统地排列整齐。

(2)档案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事故的发生。

(3)维护档案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鼠、防光“七防”工作,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档案室要建立档案进出登记手续,对进出的档案要经常清点、检查、核对编号。

(5)保持档案室内清洁卫生,通风透光,保持适宜温度,坚持做好记录。

(6)档案工作人员要爱护档案,要用时轻拿轻放,防止损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7)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3.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2)查阅档案一般在阅览室内查阅,批准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准私自转借,阅后要及时归还。

(3)对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复印、拍照。

(4)经批准复印、拍照、抄录的档案材料,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可与原本档案同放。

(5)凡查、借阅的档案,要注意爱护、不准涂改、污损、撕折、勾画,不准在卷内文件材料上加注任何符号。

(6)对借出的档案归还时,档案员必须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的现象,要追究借阅者的责任。借阅的档案如损坏或丢失,要折价或照价赔偿。

(7)利用者利用完档案后,要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4.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2)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不得翻阅档案。

(3)不准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将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材料。

(4)档案室和档案柜要随时落锁,确保档案的安全。

(5)档案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抄录、拍照、公布档案内容。

5.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1)建立统计台账,对档案的整理收进移出鉴定销毁利用保管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2)对利用效果做到全面整理并计算使用价值进行汇总装订成册。

(3)按规定向区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每年对档案室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以争取领导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5)及时进行安全和温湿度的检查,做好检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