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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工会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高建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3 03:57    点击率:1161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3.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4.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及“树、创、献”活动,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做好“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5.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6.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7.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8.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抓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使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成才。
    9.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0.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11.办好工会各项事业,为工会提供更多的经济资助。
    12.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发挥其作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13.加强教工活动阵地建设,办好教工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