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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瓯海区仙岩镇中心小学教师奖励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高建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3 04:00    点击率:1713

1.成绩奖励:
(1)所担任的学科或工作,经学校组织参加校、区、市、省、国家等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了成绩,奖励如下: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300元
100元
60元
40元
20元
200元
80元
50元
30元
15元
100元
60元
40元
20元
10元
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经学校同意参加后,奖金减半。
(2)层层选拔的比赛若重复得奖,属技能性的可重复得奖,属学术性的作品按最高奖奖励一次。
(3)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教育报刊上的教师业务作品,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非教育报刊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半对待。
(4)经学校同意,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中取得成绩,辅导老师按以上规定可取得同等级别的一半奖励;若是团体成绩,辅导老师取同等级别的奖励。辅导学生群体获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同级最高奖金设置。
(5)辅导学生刊登学生作品不在本奖励之列。
(6)荣誉称号不在本奖励之列。
2.教师上岗津贴实施办法:
(1)全校教师月上岗津贴均数为100元。
(2)学校领导与助教人员上岗津贴总额为:平均基数的90% + 课时费。其中,50元作为岗位责任津贴。
(3)一线教师上岗津贴为:职务津贴 + 责任津贴 + 课时费 + 班主任津贴
①职务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工会委员享受职务津贴20元。②岗位责任津贴: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岗位责任津贴20元。③课时费:按周课时计量,每个课时4元。其中,学科不同,课时系数不同:语文课时系数为2,数学、英语为1.8,其它40分钟课系数为1,早读为0.5。④班主任补贴:按50人为班额标准,每超1人增加0.5元,作为班主任差额补贴;常务班主任另加15元班主任费。
(4)临时代课,代课费为每课时1元。长期代课人员享受课时费和班主任差额补贴。
(5)经校长同意的文体类学生训练,晨训每次补贴3元,下午训练每次补贴1元。但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50分钟。训练与学校教师会议或教研活动冲突时,经校长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活动,但不享受训练补贴。
(6)为提高工作效率,未经校委会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和助教人员一般不享受加班补贴;其他人员加班,经校长同意后,按每小时2元计额。
(7)下列人员不享受月岗位责任津贴:①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不完成者(指教案作业抽查、随机听课无教案、上课纪律乱上不成课、课堂无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带手机上课等不按规定完成工作者)②学校交给的临时性任务不按时完成者。③因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绩平庸、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等原因在本校、社会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④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经行政办公会决定处罚者。
(8)请假人员的上岗津贴按照本校考勤制度执行。
3.瓯海区仙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①教师因病,因事不能赶回学校上课,不允许请人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应提前告知主管主任,以安排调课、代课,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果事前不告知主管主任或虽告知但未经主管主任批准而不回校,则按旷课处理。②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由教育局审批。请假批准后,教师必须向科组、级组及有关老师做好交接工作。 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教育局批准,并报副校长和主管主任。④教职工上岗要亲自签到,并自己记录个人的考勤情况,每学期由主管主任核实后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2)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三天或三天以上要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①月上岗津贴总数超过100元者,请病假累计半天以上不到一周的,每日扣除5元;病假达到一周的,扣除月岗位津贴的
以上情况,年终按比例减发或不发奖金。
(3)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如实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后补假,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①教师请事假,累计半天以上不超过十天的,每天扣除10元。一个月累计请事假10天,不计发当月津贴。请事假每误课一节,再扣除所误课1.5倍的课时费。②事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备案,按照教育局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③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报教育局备案,按照教育局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④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育假至婴儿一周半的假期,每日1小时,不扣发月岗位津贴。女教职工流产,月上岗津贴按照病假对待。⑤职工婚丧假三天之内不扣发月上岗津贴,超出部分按事假对待。
(4)旷工
教职工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课、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经批准者,或超过批准期的,作旷工处理。
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上岗津贴;旷工半天,扣发当月上岗津贴的50%。旷工超过一天,报教育局处理。
本制度经仙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