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仙岩镇中心小学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人:高建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3 04:09 点击率:17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规范化,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规定的小学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瓯海区区教育局,全称是“温州市瓯海区仙岩中心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基。
第五条 办学目标:依据办学宗旨,营造充满活力和创意的校园学习场所,提升师生校园生活品位,深化办学特色,张扬学生个性,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规范、质量过硬、教师素质优良,有创造活力和鲜明特色,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的人民满意的名牌学校。
第六条 学校育人目标:培养言行文明、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鲜明、勇于创新的充满生命活力和责任意识的一代新人。
第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重视发展教育科研指导下的信息技术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习惯养成教育、艺术教育。
第八条 学校校训:求真 求实 求美 求善
学校精神:求真务实 拒绝浮躁 关注细节
学校校徽:见附页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校长由瓯海区教育局聘任,并接受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层管理、层级负责、整体协调”的管理体制,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职、责、权明确分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利与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和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使决策权。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创建个性化教师发展体系,培养一支师德师风好,敬业爱岗,具有较强能力的高素质干部和教师队伍,行使推荐副校长、中层干部任免、教职工聘用及安排工作权。
(四)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依法领导学校财务活动及校产,合理安排使用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
(五)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参与决策。
(六)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由书记、支委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执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及时反馈教职工意愿。
(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施行每周一次校务行政会议制度。主要内容: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的修订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的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施行校务公开制度。主要形式有:家长会、教代会、校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
第十七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职能部门。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工会主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九条 法制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学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三)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
(四)负责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负责校内师生申诉案件,调节学校内外部纠纷。
(六)负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学校法律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 教育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以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科研。
(二)建立以德育科研引路,以少先队组织进行体验和实践,发挥班主任和班委会主体能动性的德育工作管理机制。
(三)学校德育以学生责任意识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为特色。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多渠道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五)努力创建健康班级和健康课堂,培养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的学生。
(六)负责教师师德和作风建设。树立心态良好、师德高尚、仪表亮丽、谦逊多能、作风严谨的教师新形象。
(七)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建立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和评价体系。
(二)负责学校教务工作,执行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
(三)落实教学常规,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负责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五)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在适应性课程、互动式教学、自主性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方面做出针对性特色研究。
(六)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二条 电教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加强校园网硬件建设和常规管理,提高办公条件和设备性能,提高网络传输能力,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率。
(二)通过信息技术课教学、学科整合等活动课程,科技节、电脑文化周等各类信息技术活动课程,以及计算机信息文化等隐性课程,形成学生信息素养培育体系,经过整合,充分发展学生的信息素养。
(三)改革信息技术课教学,根据校本课程自编大纲,以整合思想为基础,任务型教学为方法,进行创新。
(四)负责开展各种信息活动,实施以中队网页为基础的少先队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建设系统化的校园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
(六)负责加强网络管理员技术水平和全体教师网络化水平的提高。
(七)负责学校其他电教设备的维护,使其正常发挥效用。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主要职责:
(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后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研究,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二)负责规范后勤物业购置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勤俭节约,增收节支,压缩办公支出,增加教师培养投入和教师福利。
(四)负责校园建设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安全设施改造工作。
(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体卫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体卫工作制度。
(二)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建立体卫档案。
(三)负责学生体育锻炼及广播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三)负责学生体育活动安全,按上级要求组织学生外出,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在校长办学思路指导下办好学校,维护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分管某些工作。
第二十六条 法制处、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电教室、体卫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中层领导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
第二十九条 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第三十一条 对违法、违纪、违章的教职工依法、按章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整合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注重“五个结合”,德育工作与少先队工作相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教育相结合,与班集体建设相结合,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注意各结合点中的内容侧重点研究,加强以责任意识和礼仪教育为重点的习惯养成教育。重视德育教育的合力场创建,注重体验和有效德育。注意德育的时代感,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践中探索德育新途径,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全校干部、教职工必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正面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耐心引导,分类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自强自律、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责任意识行为习惯。
(三)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打造良好班风、校风。
(四)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德育班主任和常务班主任负责班级的管理,指导班级的工作,了解掌握每个学生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每学期要根据学生操行认真写出激励性的评语。
(五)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全校性教育、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各学科教学渗透、班队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开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校园文化熏陶、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要注意各科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平台,形成最佳教育合力。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和能力。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学校观、质量观为前提,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在适应性课程、互动式教学、自主性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方面做出针对性的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学习,努力探索校本培训之路,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促进教职工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积极开展主题式沙龙、与外校交流、主题式教研活动、案例分析、论坛个人专贴等多种教研活动,开展以案例和行动研究为主的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强调学生主体性学习,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科考核等各个环节。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创快乐体育环境和体育文化,与学校整体教育特点密切结合。根据学校特点以篮球、小球类和毽绳等传统体育项目为突破口,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科技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按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开展和上好音乐、美术、劳动、科技课,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意识,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八条 坚决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有关“减负”的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在校总活动量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各学科要互相协调、控制好课外作业量。
第三十九条 坚决抵制教育腐败行为。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各类辅导班兼课,不允许做有偿家教。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征订教材,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学生销售其它书籍或资料。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
第五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招收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生毕业证书。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四十三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四十四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外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入我校就读,又符合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者,经校长批准可转入我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拨款,申请经费预算。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七条 努力按省规范的标准建设校舍,努力配齐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教学场室、体育卫生器材,创造条件不断更新设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八条 认真制定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员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四十九条 建立财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和财产设立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补充,提高使用效益。建立财产分类账,设置购入、领用明细登记账。每学期末清点、核对,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在校内活动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师生外出进行各种活动,应预先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校舍、电器设备及各种设施要保证处于安全状态,不留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教职员和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享有除国家按政策规定的权利以外的学校内部规定的所有福利待遇,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学校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五十二条 本校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敬业精神,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校教师要按照《仙岩中心小学教师五个工作好习惯》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心态良好、身心健康、师德高尚、仪表亮丽、谦逊多能、作风严谨的教师新形象。
第五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个人发展档案,本着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原则,实施教师发展性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教职员工,学校给予奖励。每年评出优秀教师若干名。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按照相应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
(四)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
第五十七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外,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学生在小学六年基础教育期间,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第五十八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本校教师和学生有权根据《仙岩中心小学教师申诉制度》和《仙岩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党政工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瓯海区教育局审核,由校长颁布执行。如需修改必须再次经过以上民主决策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变更章程内容。本章程适用于瓯海区仙岩中心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2005年9月
附1:瓯海区仙岩镇中心小学校徽:
